公示送達114年8月06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2577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9月30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5835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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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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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4年地稅執字第00009398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8月06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2577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9月30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5835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地稅執字第9398號義務人林源超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源超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8月06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2577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9月30日屏執和114稅00009398字第114015835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臺中福平里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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