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7月03日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16196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8月15日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20373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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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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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4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道罰執字第00075424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7月03日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16196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8月15日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20373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道罰執字第75424號義務人古金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古金龍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7月03日核發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16196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8月15日核發屏執和112罰00075424字第114020373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新城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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