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114 年7 月 17 日屏執平114稅00009809字第1140117331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1
- 資料點閱次數: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4年地稅執字第00009809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4 年7 月 17 日屏執平114稅00009809字第1140117331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地稅執字第9809號義務人繼承人:賴憲旺 被繼承人:賴讓財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繼承人:賴憲旺 被繼承人:賴讓財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附件下載
- 屏執平114稅00009809字第1140117331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pdf41 KB 114-08-11 下載次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