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114 年 6 月 30 日屏執平113罰00053159字第114016023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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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3年強汽罰執字第00053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4 年 6 月 30 日屏執平113罰00053159字第114016023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強汽罰執字第53159號等義務人莊明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莊明正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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