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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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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4年6月18日屏執和113稅00007417字第1140103891X號執行命令共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9
  • 資料點閱次數: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618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地稅執字第00007417

主旨:公示送達114618日屏執和11300007417字第1140103891X號執行命令共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地稅執字第7417號等義務人許正德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許正德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618日核發屏執和11300007417字第114010389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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