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4月28日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35432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6月13日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6368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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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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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4年健執字第00011010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4月28日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35432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6月13日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6368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健執字第11010號等義務人康進福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康進福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4月28日核發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35432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6月13日核發屏執和114健00011010字第1140063682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新莊思源路郵局將扣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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