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4月17日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09277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6月4日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13839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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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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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道罰執字第0021100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4月17日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09277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6月4日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13839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道罰執字第211001號義務人黃淑惠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淑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4月17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09277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6月4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211001字第114013839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臺灣土地銀行集中作業中心請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恆春監理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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