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3月13日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4829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29日屏執和114年4月29日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8252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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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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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房稅執字第00028873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3月13日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4829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29日屏執和114年4月29日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8252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房稅執字第28873號義務人林子璇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子璇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3月13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4829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4月29日核發屏執和114年4月29日屏執和113稅00028873字第114008252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華南銀行永和分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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