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05122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1957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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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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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健執字第00011410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05122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1957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健執字第11410號等義務人劉庠榛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劉庠榛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2月12日核發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05122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3月31日核發屏執和112健00011410字第1140019572X號執行命令桃園成功路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及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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