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2月26日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3629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1日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7537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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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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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強汽罰執字第00166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2月26日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36293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1日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7537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強汽罰執字第166741號等義務人林秀雲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秀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2月26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3629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4月1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166741字第114007537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屏東民生路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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