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24293A號執行命令、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293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343K號執行命令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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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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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廢罰執字第00119099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24293A號執行命令、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293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31日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343K號執行命令共3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廢罰執字第119099號等義務人劉芸慈之廢棄物清理法(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劉芸慈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2月12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2429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於114年3月31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29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並於114年3月31日核發屏執和113罰00119099字第1140071343K號執行命令將第三人扣押之存款債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