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3月0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11754A號執行命令、114年4月1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84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1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94K號執行命令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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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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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廢費執字第00119016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3月0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11754A號執行命令、114年4月1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84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1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94K號執行命令共3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廢費執字第119016號義務人李正吉之廢棄物清理法(費用)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李正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3月06日核發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1175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於114年4月16日核發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8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內埔鄉公所,並於114年4月16日屏執和113費00119016字第1140039094K號執行命令將其他第三人扣押之存款債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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