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1月06日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0127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5日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3640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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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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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房稅執字第00026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1月06日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01271A號執行命令及114年3月5日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3640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房稅執字第26119號義務人繼承人:黃素英 被繼承人:孫春珠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繼承人:黃素英被繼承人:孫春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1月06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0127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4年3月 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26119字第114003640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內埔龍泉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