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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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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4年2月2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1
  • 資料點閱次數:1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221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

主旨:公示送達11422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公路罰執字第17538號等義務人董恒達(董恆達)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董恒達(董恆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分署114212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行命令主旨,就准許由移送機關向第三人收取已扣押之債權金額由新台幣8,066元更正為新台幣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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