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2月2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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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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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2月2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公路罰執字第17538號等義務人董恒達(董恆達)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董恒達(董恆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分署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行命令主旨,就准許由移送機關向第三人收取已扣押之債權金額由新台幣8,066元更正為新台幣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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