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 年 1 月 2 日屏執平113費00164065字第113022075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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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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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3年廢費執字第0016406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 年 1 月 2 日屏執平113費00164065字第113022075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本分署113年度廢費執字第164065號義務人歐陽義之廢棄物清理法(費用)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歐陽義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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