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2月19日屏執和113稅00022804字第1140028691X號執行命令共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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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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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地稅執字第00022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2月19日屏執和113稅00022804字第1140028691X號執行命令共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地稅執字第22804號義務人曾智隆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曾智隆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2月19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22804字第114002869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高樹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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