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5月3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114年1月16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及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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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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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5月31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114年1月16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及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共3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公路罰執字第17538號等義務人董恒達(董恆達)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董恒達(董恆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1年5月31日核發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錢債權,並於金錢給付條件成就後解繳移送機關,於114年1月16日核發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扣押於第三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錢債權,並於114年2月12日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17538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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