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11月18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193341A號執行命令、114年1月2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71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1月2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81K號執行命令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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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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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地稅執字第00026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11月18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193341A號執行命令、114年1月2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71X號執行命令及114年1月2日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81K號執行命令共3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地稅執字第26776號等義務人邱巾玹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邱巾玹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11月18日核發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19334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於114年1月2日核發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7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並於114年1月2日核發屏執和112稅00026776字第1130217881K號執行命令撤銷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扣押之存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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