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9月18日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63211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10月25日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7972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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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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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牌稅執字第00015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9月18日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63211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10月25日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7972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牌稅執字第15832號等義務人邱翰林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邱翰林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9月18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6321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10月25日核發屏執和113稅00015832字第113017972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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