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196463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8月29日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24070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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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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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道罰執字第00091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7月15日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196463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8月29日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24070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道罰執字第91161號義務人李秀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李秀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7月15日以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19646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8月29日以屏執和113罰00091161字第113024070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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