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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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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3年7月11日屏執仁111費00213370字第1130132104X號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6
  • 資料點閱次數:19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16

發文字號:屏執仁111年汽費執字第00213370

 

主旨:公示送達113711日屏執仁11100213370字第1130132104X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汽費執字第213370號等義務人尤佳梅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尤佳梅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

二、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仁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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