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4月24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069674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6月5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1033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6
- 資料點閱次數:16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汽費執字第00030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4月24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069674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6月5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1033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汽費執字第30416號義務人顏維恩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顏維恩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4月24日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06967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6月5日以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10332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附件下載
- 屏執和113費00030416字第1130069674A號及11301033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pdf60 KB 113-06-06 下載次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