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3月19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31684A號之執行命令及113年5月7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8057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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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廢費執字第00288669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3月19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31684A號之執行命令及113年5月7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8057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廢費執字第288669號義務人余立綺之廢棄物清理法(費用)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余立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3月19日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31684A號之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5月7日以屏執和112費00288669字第113008057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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