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1月29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0702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3月7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773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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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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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健執字第00013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1月29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0702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3月7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773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健執字第13187號等義務人院明賢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院明賢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1月29日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0702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3月7日以屏執和112健00013187字第1130017732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屏東林森路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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