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11月13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76334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90834X號執行命令共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費執字第00196714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11月13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76334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90834X號執行命令共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費執字第196714號等義務人黃冠綸之停車場法(費用)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冠綸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11月13日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7633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12月21日以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9083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高雄凹仔底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附件下載
- 屏執和112費00196714字第1120176334A號及1120190834X號執行命令共1件.pdf59 KB 113-01-02 下載次數: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