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12月18日屏執義109年牌稅執字第00037295號之特別拍賣聲請應買不動產表示意見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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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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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義109年牌稅執字第0003729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12月18日屏執義109年牌稅執字第00037295號之特別拍賣聲請應買不動產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9年度牌稅執字第37295號等義務人劉居財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劉居財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義股書記官領取。
二、義務人所有不動產經3次拍賣未拍定後,業於112年11月17日公告特別拍賣;第三人於112年12月13日向本分署提出書面聲請應買在案,茲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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