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 112 年10月 23 日屏執平112費00065651字第112016852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點閱次數:9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024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汽費執字第00065651

 

主旨:公示送達 112 1023 日屏執平11200065651字第112016852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65651號等義務人張長安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張長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