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112 年10月 23 日屏執平112費00065651字第112016852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點閱次數:24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汽費執字第00065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2 年10月 23 日屏執平112費00065651字第112016852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65651號等義務人張長安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張長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附件下載
- 屏執平112費00065651字第112016852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pdf42 KB 112-11-10 下載次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