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 年 10 月 23 日屏執平112費00123941字第112016853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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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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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汽費執字第0012394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 年 10 月 23 日屏執平112費00123941字第1120168534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23941號義務人潘美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美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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