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執和112費00123535字第1120134114A號及112016325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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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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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汽費執字第0012353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8月10日屏執和112費00123535字第1120134114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9月28日屏執和112費00123535字第112016325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23535號義務人劉兆祥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劉兆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112年8月10日以屏執和112費00123535字第112013411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9月28日以屏執和112費00123535字第112016325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玉里新興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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