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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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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執和112費00123553字第1120134154A號及112016326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 資料點閱次數:5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928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汽費執字第00123553

 

主旨:公示送達112810日屏執和11200123553字第1120134154A號執行命令及112928日屏執和11200123553字第1120163264X號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23553號義務人王錦柯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王錦柯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112810日屏執和11200123553字第112013415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928日屏執和以11200123553字第1120163264X號執行命令將第三人屏東勝利路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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