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32424A號及11201614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 資料點閱次數:1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汽費執字第0009151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08月09日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32424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09月25日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614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91511號等義務人潘俊瑞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潘俊瑞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08月09日以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32424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09月25日以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61424X號請第三人屏東歸來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附件下載
- 屏執和112費00091511字第1120132424A號及1120161424X號執行命令共2件.pdf60 KB 112-09-28 下載次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