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3月14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26072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10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4288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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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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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健執字第00339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3月14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26072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10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42882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健執字第339352號等義務人林水錦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水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112年3月14日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26072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5月10日以屏執和111健00339352字第1120042882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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