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112 年7 月7 日屏執平112罰00049914字第112021673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5
- 資料點閱次數:15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公路罰執字第00049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2 年7 月7 日屏執平112罰00049914字第112021673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公路罰執字第49914號等義務人朱長豐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朱長豐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附件下載
- 屏執平112罰00049914字第112021673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pdf309 KB 112-07-25 下載次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