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 5 月 19 日屏執平112罰00049914字第00049914字第1120177693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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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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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公路罰執字第00049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 5 月 19 日屏執平112罰00049914字第00049914字第1120177693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公路罰執字第49914號等義務人朱長豐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朱長豐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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