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4月19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4708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25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8115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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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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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163970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4月19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4708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25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8115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公路罰執字第163970號等義務人陳奕龍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陳奕龍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4月19日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4708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執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5月25日以屏執和111罰00163970字第112018115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高雄民壯郵局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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