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4月11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09438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25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11773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9
- 資料點閱次數:3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房稅執字第00000773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4月11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09438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25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11773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房稅執字第773號等義務人黃玲霞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玲霞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4月11日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09438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5月25日以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11773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將扣押之款項解繳給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附件下載
- 屏執和112稅00000773字第1120094381A號及1120117731X號執行命令共2件.pdf54 KB 112-05-29 下載次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