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12月12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1019188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2月23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2005489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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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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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地稅執字第00022588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2月12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1019188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2月23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2005489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地稅執字第22588號義務人王大成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王大成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1年12月12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10191881A號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債權,並於112年2月 23日屏執和111稅00022588字第1120054891X號執行命令收取存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