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12月15日屏執和111罰00182191字第1110361103A號及112年1月13日屏執和111罰00182191字第1120013013X號之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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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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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道罰執字第0018219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2月15日屏執和111罰00182191字第1110361103A號及112年1月13日屏執和111罰00182191字第1120013013X號之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道罰執字第182191號義務人許嘉源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許嘉源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1年12月15日扣押義務人許嘉源之存款債權,嗣於112年1月13日請第三人屏東中正路郵局將已扣押之存款債權解繳至移送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雄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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