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萬眾之第二次動產拍賣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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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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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屏執忠111年健執字第00017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萬眾之第二次動產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健執字第17174號等義務人萬眾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萬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忠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12年2月7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二次動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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