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年11月29日屏執孝111年檢助執字第00000001號之塗銷地方法院「假扣押查封」等登記,並准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函(個人或公司)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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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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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屏執孝111年檢助執字第0000000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年11月29日屏執孝111年檢助執字第00000001號之塗銷地方法院「假扣押查封」等登記,並准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函(個人或公司) 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檢助執字第1號等義務人張峻豪之刑事訴訟法(檢助執)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張峻豪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孝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義務人所有之不動產業經拍定,並經拍定人繳清拍賣金額,爰予塗銷該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准由拍定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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