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1 年 10 月 12 日屏執廉111稅00004457字第111016545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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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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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屏執廉111年牌稅執字第00004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111 年 10 月 12 日屏執廉111稅00004457字第111016545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牌稅執字第4457號等義務人許程珺(許育銘)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許程珺(許育銘)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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