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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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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富義即大昌統包工程行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6
  • 資料點閱次數:221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富義即大昌統包工程行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0年度助執字第1708號義務人大昌統包工程行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11922日下午2時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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