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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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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1年8月12日屏執禮110罰00157738字第1110245693X號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8
  • 資料點閱次數:12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817

發文字號:屏執禮110年道罰執字第00157738

 

主旨:公示送達111812日屏執禮11000157738字第1110245693X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0年度道罰執字第157738號等義務人莊仁吉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謝馥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禮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內容係准許移送機關向第三人收取已扣押之債權金額新台幣3487元整(不含第三人手續費),第三人請即依附表所示方式,將扣押金額逕送移送機關,並副知本分署,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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