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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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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1年8 月10 日屏執廉108罰00207370字第111024067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7
  • 資料點閱次數:1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816

發文字號:屏執廉108年就罰執字第00207370

 

主旨:公示送達1118 10 日屏執廉10800207370字第1110240673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8年度就罰執字第207370號等義務人洪玉茹即洪家小館之就業服務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洪玉茹即洪家小館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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