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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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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檢助執字第1號義務人張峻豪公示送達公告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 資料點閱次數:2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75

發文字號:屏執孝111年檢助執字第0000000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派員於111728日上午930分協助勘測(或指界),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分署111年度檢助執字第1號等義務人張峻豪之刑事訴訟法(檢助執)執行事件辦理。
  • 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指界費用為執行之必要費用,請移送機關於指界前逕向貴所預納,並請提前與本分署承辦股洽詢會合導引事宜。
  • 請貴所指派人員準時備妥有關地籍資料到場。
  • 義務人張峻豪屆時請自行到場等候。若義務人屆時不在場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77條之11項規定,為調查不動產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或其他權利關係,得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義務人或占有之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 不動產標示(現場位置):如附表。
  • 承辦人及電話:黃勻白(08)73666265206

正本: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

副本:義務人 張峻豪、移送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附表:

  111年度檢助執字第1號等行政執行事件不動產附表  義務人:張峻豪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屏東市

歸義

 

0136-0000

2637.09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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