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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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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執廉111罰00019445字第1110165523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17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627

發文字號:屏執廉111年道罰執字第00019445

 

主旨:公示送達 111 6 6 日屏執廉11100019445字第1110165523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道罰執字第19445號義務人徐庭源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徐庭源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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