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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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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執廉108稅00045083字第1110103541X號之(存款收取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1
  • 資料點閱次數:17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61

發文字號:屏執廉108年牌稅執字第00045083

 

主旨:公示送達 111 5 31 日屏執廉10800045083字第1110103541X號之(存款收取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8年度牌稅執字第45083號等義務人許晏禎即米蘭企業社即許晏禎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許晏禎即米蘭企業社即許晏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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