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執廉111罰00056733字第1110159223X號之(存款收取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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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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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屏執廉111年公路罰執字第00056733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1 年 5 月31 日屏執廉111罰00056733字第1110159223X號之(存款收取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公路罰執字第56733號等義務人林美玉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美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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