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執廉111稅00005332字第1110103431A號之(扣押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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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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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屏執廉111年地稅執字第00005332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1 年 5 月 30 日屏執廉111稅00005332字第1110103431A號之(扣押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地稅執字第5332號等義務人葉宗諭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葉宗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廉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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